密克罗尼西亚捕鱼刑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8页(360字)

密克罗尼西亚《渔业区管辖权法》第203条刑事处罚中规定:(1)如果某人犯有本法第201禁止的任何行为,则该人被定为犯罪。(2)对犯有第201条第1款(1)、(2)、(3)或(7)项规定的任何禁止行为的罪行要处以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3)犯有第201条第1款(4)、(5)、(6)或(7)项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罪行要处以1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二者并罚。除非如果在上述犯罪中,该罪犯使用危险性武器,从而给执行本法条款的任何受权官员造成伤害,或致使该官员陷于人身伤害威胁之中,该犯罪要受到2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10年以下的监禁,或二者并罚。(4)对犯有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任何禁止行为的罪行将处以1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连续犯罪的每一天应视为单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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