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机动渔船作业资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1页(202字)

加纳《渔业法规》第12条规定:(1)吃水线长度超过8米的机动渔船在航行时或在进行捕捞作业时都必须有一名持有捕捞船长资格证书的人负责。(2)本条中所述的这种资格证书的格式应为本法规表5中所述的格式并应由许可证发放官员发放给申请获得这种证书的如下人员:通过许可证发放官员规定的考试;许可证发放官员确认其适合于负责机动渔船;和支付考试费并支付资格证书发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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