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业基本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3页(192字)

日本《林业基本法》第10条规定:(1)政府必须制定关于森林资源的基本计划和关于重要林产品之需求及供给的长期预测,并予以公布。(2)政府根据森林资源的状况、重要林产品的供需情况及其他经济情况等的变动,在有必要时,应修订前项的基本计划及长期预测。(3)政府在制定第一项的基本计划及长期预测,或者对此进行修改时,必须听取林政审议会的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