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港指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4页(229字)

日本《渔港法》第5条规定:(1)农林水产大臣,可经渔港审议会讨论,并听取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意见,确定渔港名称、种类及区域进行渔港指定。(2)农林水产大臣,对根据前款的规定所指定的渔港,认为情况发生变化或有其它特别的理由时,经渔港审议会讨论,并听取有关地方公共团的意见后,可变更指定内容或取消其指定。在这种情况下,若轻微变更指定内容,符合农林水产大臣事先经渔港审议会讨论所规定的标准时,可不经渔港审议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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