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港审议机构设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4页(247字)

日本《渔港法》第7条规定:(1)为调查审议根据本法律规定,属于其权限事项及其他有关渔港的重要事项,设置渔港审议会。(2)渔港审议会,就有关渔港事项可向有关行政厅提出意见。(3)渔港审议会,必须经常地尽力同中央渔业调整审议会保持密切联系。(4)渔港审议会属农林水产大臣监督。第8条规定:(1)渔港审议会由委员9人组成。(2)渔港审议会设会长,并由委员自选产生。(3)会长总理会务。(4)在会长因故缺席时,必须事先从委员中确定代行会长职务的人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