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获共济金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74页(220字)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110条规定:(1)渔获共济的共济金额,在不超过共济限额的范围内,依照共济规程的规定,为在共济契约中规定的金额。(2)根据前款的规定制定共济金额时,对渔获共济项目中认为有必要的款目,农林水产大臣预先规定了共济金额的最高限度时,所定共济金额不得超过该限度。(3)第104条第(1)项及第(2)项渔业项目的渔获共济的共济金额,除前两款的规定外,不能低于政令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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