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鱼类加工卫生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89页(234字)
所罗门群岛《渔业规则》第13条规定,每一鱼类加工厂应遵守下列关于建筑物、设备和卫生的标准:(1)对于在冷库里贮藏的冷冻鱼。应有使温度至少保持在华氏0℉或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首席渔业官员指定的低于标准温度设备;在每一冷藏室里应配有足够的测量温度的仪表。(2)如鱼要进行冷冻加工:应有在12小时内使冻鱼冷冻到至少-30℃的设备;每一冷冻单元应配有足够的测量温度的仪表。(3)当要将鱼冷冻或罐装时,应有足够的加压饮用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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