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船渔港管理收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97页(215字)

1989年10月4日,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共15条。办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均应在本船船籍港缴纳渔船管理费;凡进出中国渔港的一切船舶应缴纳渔港管理费。渔港管理费分为渔船港务费和货物港务费。渔船渔港管理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构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同时,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还发布《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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