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页(287字)

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人。简称澳门居民,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其中有中国人、葡萄牙人、其他非中国籍人和无国籍的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的区别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居留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不享有此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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