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7页(689字)

1774年英属北美各殖民地代表就殖民地权利及与英国宗主国关系问题而召集的一次聚会。18世纪下半叶,北美各殖民地经济实力的增长已威胁到英国本土的经济利益,因而,英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限制各殖民地的贸易,并意图将各殖民地转变为英王直接委派总督进行治理的行省。在许多殖民地,民选的立法机关被英王的总督解散,而若干殖民地的立法机关又反过来强行接管政府机构,从而爆发了权力冲突。从1774年9月5日至10月26日,应若干“行省”的议会的邀请,除佐治亚以外,各殖民地代表麇集费城讨论对英关系。10月14日,会议通过了一份殖民地权利宣言和几份决议。权利宣言宣布在英帝国内的所有自由臣民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宣称为建立殖民地而通过的、且符合殖民地需要的英国议会法律的特许状仍为有效,主张殖民地人民有和平集会权和向国王请愿的权利,认为和平时期在殖民地驻扎军队为违法,最后指出由国王任命殖民地立法会的做法是违宪的和危险的,是对北美立法自由的破坏。在其他决议中,大陆会议指出国王无权干涉殖民地税收和内政方面的立法,各殖民地只同意英国议会在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时规范殖民地的对外贸易;制定出向英国禁运和禁止进口英国货的时间表,除非英国议会废止歧视殖民地的诸项法律。大陆会议不是北美各殖民地共同的立法机构,但它开创了联邦式的政府形式,尤其是它召开时采取的各殖民地地位平等的原则为后来的《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所采纳,对美国政制的形成有重大意义。会议后不久,英国宣布北美已处于叛乱时期,各殖民地即与宗主国进入战争状态,导致了第二次大陆会议的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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