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95页(654字)

法国议会第二院。设于卢森堡宫。有317名议员。议员依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保证共和国的各地方单位和居住在国外的法国人在其中均有代表。议员的选区以省为单位,由每个省的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及市议会议员代表组成选举团,再由选举团选出参议员。选举团大约有11万人,小市镇代表占一半以上。所以参议院议员许多是地方知名人士或农业地区士绅。参议院拥有立法权,议员有法律创议权。财政预算案在国民议会审议后,需交参议院审议。有监督质询权。议会开会期间,每周要留出一个下午,供议员质询和政府答辩。该院每年举行两次常会,第一次自10月2日始,延续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自4月2日始,延续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会议公开举行。开会、闭会由总统以命令宣布。议长由议会第一次改选后的议会选举产生。议长、副议长、总务主任和秘书,组成该院执行局,领导参院日常活动。该院设立6个常设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若干调查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各政党按议席的多少比例推选代表组成。该院设有议会党团。它协调政党在议会中的活动。有5名议员即可组成议会党团。议会党团可由一个政党全体成员组成;也可由不同政党议员联合组成;有的一个政党分属几个议会党团。法国参议院的权力总的比法国国民议会权力小。如财政法案要先交国民议会审议。国民议会还拥有对政府的弹劾权,参议院没有。议员享有开会期间言论自由和表决自由的充分保障。对任何议员的逮捕或起诉,需经议会许可,闭会期间需经议会秘书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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