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56页(1249字)

国家对各级、各类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公务员制度是高度发达的近代行政管理的产物,其中英国文官制度作为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典范确立于19世纪中叶,历史最为悠久,它的形成满足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国家机器适应和保护生产力发展的愿望,很快为资本主义各国所效仿。20世纪以来,各国根据本国实践相继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改革,并为了使这一制度规范化,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93年4月24日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规,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

公务员制度由一系列科学配套的具体制度组成,这些制度包括:考试录用制度、职位分类制度、考核晋升制度、调配交流制度、培训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工资福利制度、解职退休制度、权利保障制度等。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较长时间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体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体系,我国在建立自己的公务员制度过程中大量吸取了其中的科学形式,借鉴了其长处和经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核心是“功绩制”,具体的制度有四个主要特征:①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这是近代公务员制度确立的根本标志之一,也是各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比如,美国曾以建立公开竞争考试为杠杆,革除“政党分肥制”弊端。这一用人制度一般强调三项原则,即“机会均等”原则、公开原则、择优原则。②严格考核、论功行赏。强调公务员的任用、加薪和晋级均应以工作考核为依据,把考核作为调动公务员积极性、提高公务员素质的有效手段。③职务常任、待遇优厚。通常公务员一经任职“无过失不受免职处分”,而且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一般优厚于私人企业职员。④标榜中立。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业务类公务员两类,业务类公务员在政治上“中立”,其内容主要包括不准参加党派、不得兼任议员、一般不准参加工会和罢工、不能接受政治捐款等等。作为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成果之一,西方公务员制度在保障国家行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革除“政党分肥制”流弊方面作出了贡献。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公务员制度主要体现在:①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②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是执行人民的意志,其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而西方公务员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③我国公务员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别,我们不搞多党制,公务员不实行“政治中立”,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④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来制定的。我国公务员制度既充分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又保持了自己的特色,对于实现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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