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61页(181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一个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7日通过。其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1949年9月27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新中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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