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6页(199字)

也称“国家荣典”。因公民或组织对国家的功勋、突出贡献而以国家名义授予公民、组织的荣誉称号。是主权国家对本国公民或组织的最高奖励,是所有荣誉称号中等级最高的一种。根据我国宪法,以国家名义颁发的荣誉称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和决定,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如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宋庆龄女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