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5页(406字)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境口岸设立的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的机构。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卫生法规;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对入、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尸体、骸骨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对入、出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对入、出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医疗服务、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签发卫生检疫证件;进行流行病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卫生检疫机关的交通工具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悬挂检疫旗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