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8页(437字)

某些国家中政府部门长官的名称。其地位介于行政首脑与政务次官之间。相当于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长。对什么样的人称国务大臣,各个国家不尽相同。称国务大臣最着名的是日本和英国。在日本,除内阁总理大臣以外的其他内阁成员都称国务大臣。它有两类:一类是分别担任内阁各行政省(相当于部)的大臣,被称为某某省大臣;另一类则是不担任各省职务的国务大臣,只兼任总理府所属下属机构的重要委员会(如国家公安委员会National Public Safety Commissiion)或厅(如经济企划厅Economic Planning Agency)的负责人。在英国,它是联合王国政府中大臣的一种等级,它低于部门的首脑,但高于政务次官。作为一种惯例,他不担任内阁的职务,但他通常被指定参与部里的广泛事务,对协助各部大臣和作为大臣的代理人负有很大责任,并对本部的主要责任事项承担半独立责任。国务大臣在一些主要部门中设立,任命国务大臣以表明该部门的重要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