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8页(825字)

简称机械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机械行业的职能部门。1949年10月成立有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后经多次分设合并。1982年决定设立机械工业部,1986年改称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1988年与电子工业部合并,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年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组建机械工业部。

主要职责 ①制定振兴机械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行业管理规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②制订机械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及行业政策,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③提出关于机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对行业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建议。④指导机械行业高技术、通用技术及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组织制定行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并进行监督。⑤组织协调机构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及重点产品、军工产品的研制。⑥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评价大型骨干机械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机械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⑦组织收集、处理和发布机械行业经济、技术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调控机械行业的产品、技术、劳务市场。⑧组织机械行业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参与管理机械行业产品的进出口。⑨组织指导机械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培养、交流及职工培训;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⑩指导机械行业协会、研究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内设机构 机械部内设14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体改司、行业发展司、科技与质量监督司、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生产与信息统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劳动司、教育司、军工司、汽车工业司、农业装备司、重大装备司、机械基础装备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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