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32页(71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1949年10月成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机构之一,1954年隶属于国务院。

主要职责 ①制定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②组织编制全国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③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④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⑤负责全国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⑥负责全国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规费稽征,负责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通信导航、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⑦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⑧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⑨负责多边和双边政府间有关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制定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内设机构 交通部内设13个职能司局,具体包括:办公厅、体改法规司、综合计划司、财务会计司、人事劳动司、公路管理司、水运管理司、基建管理司、科学技术司、教育司、外事司、安全监督司、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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