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5页(1470字)

海关针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运输工具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管的目的是保证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的特点是:不仅仅保证运输工具本身的合法进出境,更重要的是控制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行驶路线、停留时间和地点,以及中途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等。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手段主要有:接受申报、审核单据、监督和控制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

进出境船舶的监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船舶到港和离港的监管。对进境的船舶的监管手段有:收取和审核单证;对烟、酒等予以封存;记录船舶所载货物的有关情况。对出境船舶的监管手段有:收取单证;结关放行船舶。②境内航行的进出境船舶监管。主要有以下手续:船舶申报和海关检验。船舶申报离港驶向境内另一口岸,应当递交在本港所装出口货物的出口载货清单、出境旅客清单和在本港更动船员的清单。海关审查单证后开出证明,交船长负责运交下一口岸海关。到达港海关应检验上一港口海关的关封是否完整无损,并收取单据,进行监管。③船舶停港期间的监管。主要包括:船舶更改停泊地点;起卸进口货物;装运出口货物;上下物品;等等。④兼营船舶的监管。对既经营进出境运输,又经营境内运输的兼营船舶,海关实施以下监管:兼营船舶应向海关申报,取得《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簿》;经营进出境运输时按一般进出境船舶进行监管;经营境内运输,应申请海关签证;经营境内运输后又改为经营进出境运输时,应申报海关签证;经营境内运输满1年的,按不再经营进出境运输业务对待。

国际民航机的监管 主要是指对国际民航机体和所载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监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飞机的预报。国际航空港应在民航机降落或者起飞前2小时通知海关,内容包括飞机的经营人和航班号;降落或起飞时间;始发港、经停港和终点港;停机场号位。②进出境申报和检查。民航机进出境,海关应收取下列单证:旅客及行李舱单;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有关货物的运单副本;机组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③装卸货物和上下物品的监管。国际民航机装卸进出境货物、邮件和行李物品,应由海关在运单或其他有关单据上签印放行后,货运部门才可以交付或收运。④过境国际民航机的监管。对只经停我国境内航空港,不装卸客货及邮品继续飞往境外的过境民航机,海关应收取所载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舱单以及机组人员自带物品清单1份,一般不予检查。

进出境列车的监管 包括以下程序:①向海关申报。列车应将列车到发时间、车次和停车路线通知海关,然后由海关收取《货物交接单》或《列车组成单》。②检查和放行。海关检查时,列车不得移动、解体或调离。进境列车检查合格,应予放行;出境列车检查完毕,由海关签印单证放行。

进出境汽车的监管 汽车必须通过设关地点进出境,必须经海关检查放行,才能驶出或驶入。未经海关查验放行的进口货物和海关已放行尚未装车的出口货物,必须存放在海关同意的仓库场地。

进出境驮畜的监管 进出境驮畜必须向海关报明牲畜的种别和数目,出具保证函或缴纳保证金,由海关发给登记证;返程时凭登记证放行并核销保证函或退还保证金;按海关指定路线运输货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