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48页(339字)

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开放的城市区域的老市区以外另划出有明确地理界限的区域范围内建立的吸引外商投资的区域。亦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经济开发区的目的,是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知识等,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通道,以便为本地区和附近地区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服务。我国现有200多个对外开放城市,特别是1984年,国务院批准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为对外开放城市。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到1992年上半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共16个。它们在管理体制、政策优惠、运行机制等方面是近似特区的“准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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