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71页(951字)

部门行政法之一,国家有关科技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科技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的结果。

科技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从执法部门看,科技行政管理执法的主体不仅仅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科委,还包括各部门、行业、系统中的专门从事科技管理的部门。因为科技工作涉及社会的各方面、各领域,单靠综合管理科技工作的科委是不行的,还必须依靠各部门、行业中的科技管理部门。从管理的内容看,科技行政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科技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对科技发展规划、基础科研、高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的管理,这些管理活动都是和不同专业紧密结合的。从管理的手段看,科技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进而制定有关的科技发展政策,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发展,组织协调科研单位联合攻关,为科研单位提供信息、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做好有关科技规划、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等,故科技行政管理主要不在于“管”,而在于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这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个共同特点。

科技行政法律关系 科技行政管理法规作用于科技行政管理活动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主体即该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管理者和相对人两方面,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等。客体即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包括物和行为,如科技推广行为、科技奖励行为等。内容是指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协调、管理的权利,相对人有接受管理的义务等。

科技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和其他部门行政法一样,科技行政法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典,也是由有关科技管理的宪法规范,以及有关科技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构成。有关科技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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