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公开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01页(264字)

又称阳光下的政府法。是美国关于联邦政府机构会议公开的一部重要法律,制定于1976年,制定后归入《联邦行政程序法》,载于《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五编第552(b)节。该法的主要内容有:①会前通告,即政府机构的会议安排、变更情况、会议通知、所要制定的规章等内容应在《联邦登记》或其他法定刊物上公布。②在会议期间,允许公众或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③会议的记录以及有关决定允许公众查阅以及查阅的程序。④行政机关依法不公开举行会议的10种情况。⑤公众通过司法救济获得有关情报的程序和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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