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14页(454字)

统治民族对异民族实行的歧视、支配、欺压、削弱以至以消灭为目的的制度和政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这种制度和政策的经济根源,国家权力掌握在统治民族手里的事实是其政治根源。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这种阶级压迫制度和政策,是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惯用的。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形成以后,帝国主义在国内残酷剥削、奴役、压迫少数民族的同时,在国外,对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的国家和弱小民族进行侵略、颠覆、干涉、控制活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把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的被压迫民族和国家实行的民族压迫制度变为国际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各国人民,经过民族解放运动或民族解放战争建立了一系列民族独立国家。事实证明,在当代要求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形势之下,受压迫民族只有依靠人民自己长期艰苦的奋斗,消除民族压迫制度和政策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根源并得到世界上一切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的广泛有力地支持,才能最终摆脱民族压迫制度和政策的禁锢而获得解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