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0页(529字)

英国首相选择少数亲信或具有名望和资历的内阁阁员组成的内阁核心组织。1721年罗波特·沃尔波(Robert Walpole,1671~1745)组阁时最先出现。当时,内阁人数为14~17人,如此规模并不算大,但对于注重政治一致性的沃尔波来说,仍不如数人组成的小内阁更易于操纵。因此,沃尔波经常在内阁会议之前,约请几位实权大臣举行私人会议,商定初步意见,然后再提交正式内阁会议讨论决定。出席私人会议者通常是国务大臣、枢密院院长、大法官等,人数不超过内阁成员的一半。私人会议多在晚上举行,形式灵活,地点由沃尔波临时确定,有时在他的官邸,但多数在他家中。18世纪30年代,这种私人会议已相当经常,甚至超过了正式内阁会议。起初,私人会议只具有预备会议性质,会上只对次要问题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仅提出初步意见,供正式内阁会议作决定时参考。后来,事无巨细均由私人会议作出决定,有时提交正式内阁会议认可,有时根本不告知其他内阁成员。于是在内阁中形成了一个以首相为首的“内内阁”,又称“小内阁”或“有效内阁”。沃尔波下台后,“内内阁”传统保持下来,到18世纪中叶,因大小两种内阁并存,以致有人认为英国形成了“双重内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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