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登记管理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06页(258字)

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违反社会管理法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我国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依法取缔。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罚:①社团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②涂改、转让、出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④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进行活动的。⑤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的活动的。给予撤销登记、依法取缔的处罚,由登记管理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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