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12页(304字)

劳动者自愿集资联合起来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形式。由个体工商业者、行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或农民组成的一种联合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依附于社会主义经济并为之服务,受到社会主义经济的扶植和支持,得到迅速发展。其组织原则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提留公共积累。成员入股的资金或其他财物归合作经济单位统一使用和管理,但仍归个人所有。工资形式由成员协商决定。年终按股分红。通过这种形式,有利于集中分散的货币资金(生产资料),可以吸收社会闲散和富余的劳动力就业,使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形成新的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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