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22页(277字)

又称“一长制”、“独任制”。行政首长对其所管理的部门享有领导权和决策权,并就该部门的工作向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的制度。与法定最高决策权由合议组织行使的“合议制”相对应。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了我国的主要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实行首长负责制,这种制度体现着民主集中制的精神,行政首长单独决策,但必须听取各方意见,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决策,还要接受人民代表机关的监督。首长负责制具有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的长处,比较适合行政活动快速高效的特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