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4页(313字)

居住在某国境内,但不具有该国国籍的人。外国人可以是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无国籍人,在法律上还包括外国法人。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般由所在国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来确定。一般地说,除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国人要遵守所在国法律,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所在国的法律的保护。我国1982年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但外国人不能享有与所在国公民或国民相同的权利,也不承担完全相同的义务。外国人在所在国发生纠纷,有权向国籍所属国寻求外交保护。外国人入境须经许可,享有合法离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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