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68页(346字)

简称“外资经济”。企业全部由外商投资和独立经营的经济形式。国外投资者遵照我国的有关法律,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租赁一定的土地,举办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负盈亏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我方不参与对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按合同收取土地租金并依法征税。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产品的全部或大部必须出口;外资企业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等等。外商独资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与合资、合作经营经济一样,外商独资经济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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