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75页(339字)

公务员任免制度的一种。有权任免公务员的机关任命特定人员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制度。在西方国家,政务类公务员除选任外,其余皆由委任产生;在我国,除政府组成人员外,其余职务多实行委任制,其中,有委任权的国家机关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可个别任命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职务;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任命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等职;国务院则可以任命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长、局长及其副职等;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任命各工作部门的处(科)长及其副职等等。委任的公务员任期通常没有限制,如无重大过错可连续任职,被委任的公务员直接受任命机关监督,对任命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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