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专业职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84页(223字)

国家根据文物博物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任职条件、任期、待遇及职责要求的文物博物专业工作岗位,主要适用于从事考古、陈列、科研、保管、群工、鉴定等文物博物专业工作的人员。具体设有: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五级,其中前两级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后两级为初级职务。上述职务由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后,由被评定人所在单位或行政领导聘任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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