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86页(1187字)
亦称“工人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它是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后建立起来的新的国家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它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国家制度,是阶级专政的最高类型。
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有一个发展过程。最早由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然后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明确提出,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1852年3月8日马克思在一封信中进一步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提法,并以此作为与资产阶级思想家之间的根本区别。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着名公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此后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以及和机会主义论战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阐述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工农联盟、无产阶级国家任务多个方面的问题。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在,历来是马克思主义者同阶级敌人以及机会主义者斗争的焦点。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革命的两个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在不同的国家,在同一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由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的历史条件、民族特点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通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实践而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它担负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除了工农联盟这一主要联盟外,还和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力量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保证了我国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和广泛民主的性质。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是: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和一切敌对势力的反抗和破坏,继续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防御国外敌人的侵略和颠覆活动,保卫和巩固无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组织和领导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断寻求最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尽快地增加社会生产的总量,为最终消灭阶级创造物质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精神文明,从各方面创造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