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5页(224字)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配备的、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分管地区的单位,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宣传,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行为;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并定期演练;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消防监督员由各省、自治区所辖的市以上公安机关任命,并发给消防监督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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