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法律适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94页(751字)

专门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关于行政赔偿的法律、法规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活动。这里的专门国家机关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行政赔偿法律适用的特征 ①行政赔偿法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②行政赔偿法律适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国家意志性。③行政赔偿是专门国家机关将行政赔偿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事实中的活动,属于个别性运用国家具体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赔偿法律适用的原则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赔偿法律适用程序 ①对具体行政赔偿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②选择相应的法律规范,其主要依据是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③检查法律规范文本是否有效,即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空间、时间上和对人的效力以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④分析法律规范的含义,做出法律解释,在没有直接选择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最相类似的规定或法的原则进行类推适用;⑤制作适用该具体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件;⑥将相应法律文件送达赔偿请求人。

涉外行政赔偿的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涉外行政赔偿法律适用主要遵循两条原则:①管辖权原则,即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我国国家赔偿法;②对等原则,即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我国予以对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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