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01页(219字)

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已作出的行为的承认。认可和许可的主要区别在于:①认可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已经作出的行为的追认,许可则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尚未作出的行为的事先同意。②许可是对普遍禁止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的解禁,相对人未经许可而作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认可不一定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相对人未经认可的行为不一定违法。③许可是行政机关赋予相对人权利的一种行为,而认可是对相对人的已有权利在法律上的承认。

上一篇:行政委托合同 下一篇:行政相对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