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14页(209字)

行政行为效力的要素之一。行政行为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如不履行相应行为为之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以保障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行为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在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自行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执行。②在行政机关本身无法定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如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既不履行也不起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