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7页(313字)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放的一种证明性文书。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除了许可证的形式外,行政许可还可采用其他文件形式,但通常不采用口头形式。在行政许可中,以许可证形式出现的占大多数。许可证和许可证制度有所不同,前者是一种书面证明,后者是有关许可证的一系列规则,包括有关许可申请、核发、监督管理等应遵循的各项规则。许可证具有三个方面的法律意义:①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给相对人,意味着行政机关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或权能。②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收回,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③相对人在经营活动中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检查,可持许可证证明自己的法律资格和权能范围。

上一篇:行政组织法 下一篇:宣布战争状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