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27页(246字)

国家在遭到武装入侵或在必须履行国际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义务时宣布开始与侵略国处于敌对状态的正式通告或宣告。战争状态的宣布是广义上的紧急状态宣告中较重大的一种,通常由国家元首发布,代表主权者的行为。由于其重大性,战争状态的宣布往往导致国家立即或视局势而对内宣布全国总动员、军事接管,对外宣布与交战国断绝外交关系。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国家主席行使正式宣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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