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37页(270字)

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区别于综合性大学,是按专业设置的高等学校。按照1986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学院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②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8个学科门类中,以1个学科为主要学科;③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3000人以上,但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种类的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申请设置学院,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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