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46页(416字)

最高一级律师职务。根据1987年10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一级律师的任职条件是:担任二级律师5年以上,工作成绩卓着,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一级律师:①具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对国内外法学理论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指导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研究成果,在法律界享有一定声望;②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掌握同其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③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④具有指导二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⑤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其岗位职责是:①担任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②办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谈判;③组织领导重大的律师业务专题研究,指导二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④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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