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的特权和豁免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2页(416字)

西方国家议会议员进行议事活动时受法律特别保护的权利。“特权”和“豁免权”为同一概念,议员特权通常包括:①人身保护,议会开会期间及往返途中不受逮捕;但有些国家的议员在非议事期间和场合,不能被免除民事或刑事控告性的拘留、逮捕和起诉。②言论自由权,即不得因议员在议会内部的发言、辩论和投票而受到公务迫害、民事或刑事法律的追究;但如议员违反议会内部纪律、制造混乱,则可由议会加以惩罚,直至送交监狱监管;另外有些国家的议员言论自由不包括进行诽谤。③免于作证的权利,即当有人出于信任而将秘密告知议员时,议员有权拒绝将这个秘密告知法庭。④经济和信息优待权,即可享受各种津贴、假期、补助和优惠待遇;任何政府机构均不得拒绝议员履行职务时的正当要求。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特权的内容不尽一致。如英国下议院议员在开会前后各40日内免受民事审判,而上议院议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免受民事拘留,且有晋见女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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