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8页(2190字)

英国的两个主要的政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英国是最早实行两党制的国家,政党作为一个得到承认的法定的集团早在17世纪就已经出现,当时出现的两大政党是托利党(Tory)和辉格党(Whig Party)。1673年,国王的主要顾问丹比伯爵Earl of Danby在下院中建立了一个忠于国王的集团,称为“宫廷”党,又名托利党,原意为爱尔兰强盗。与此同时,莎夫茨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sbury当上了“乡”党领袖,又称辉格党,是宫廷党的对立面,辉格党原意为苏格兰叛徒。托利党支持皇家君权,是保守党的先驱;辉格党则反对君权,倾向于新教徒,自由党是辉格党后来演变的产物。

在19世纪前半叶,随着一系列改革法的颁布,政党的各种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发展。1832年,托利党建立了“卡尔顿俱乐部”,两年以后,辉格党也成立了它的“改革俱乐部”,直到各自党的总部建立之前,这些俱乐部就成为各自的活动中心,并促进了政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1832年颁布的改革法使托利党和辉格党都通过各自的俱乐部建立起各自的地方登记协会,来为大选服务。直到1867年的改革法之后,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才在英国出现。1867年建立了“保守党中央选区协会全国联盟”,1868年又建立了“保守党中央办公室”,1861年建立了“自由党登记协会”。

19世纪80年代,议会的一系列改革立法促进了政党制度的不断演变,1867年和1918年的重大改革立法、1872年的秘密投票法、1883年的反贪污法、1885年的重新分配议会席位法等对英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英国两党制的历史演变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867~1922年,1922~1940年,1940~1970年,1970年至今。

在第一个阶段,在1867年第二个改革法之后,议会中的席位明显地由保守党和自由党两个政党控制。在1885年大选以后,爱尔兰自治党曾一度崛起,冲击了议会中的两党制,但这一势头很快便消失了。自由党经受了两次重大分裂:1886年,自由党在爱尔兰自治问题上的分歧造成了党内严重分裂,一部分反对者和激进分子脱离了自由党,另外一部分人组成了自由保守党,并很快并入了保守党;1922年1月,党内领导人争夺领导权又引起内讧,导致再一次分裂。从此,自由党丧失执政党的地位,结束了保守党和自由党控制议会中绝对多数的两党制格局,代之而起的是在1900年工党(LabourParty)的成立。

在第二阶段,保守党基本控制着政治舞台,或由它一党执政,或由它控制着国民政府。在1922年的大选中,工党所得席位第一次超过了自由党,成为议会中官方的第一大反对党。1929年大选,工党取得胜利,组成了少数党政府,由此开创了由保守党和工党控制议会中的绝大多数的局面,奠定了由它们轮流组织政府的格局。

第三阶段,在选举和议会政治中,几乎完全由保守党和工党控制,自由党和其他小党均处于绝对的无足轻重的地位。二次大战后至70年代的两党制比以前更为稳定和牢固。两党在许多政策上有高度的趋同现象,而且实际的趋同情况常常比彼此的分歧更为明显。

在第四阶段,虽然两党制仍然是英国政党政治的重要标志,但两党制的稳定程度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第三个政党的力量的发展再次呈现出向两党制挑战的趋势,挑战主要来自自由党及后来的自一社联盟。

英国两党制产生大体稳定而有效的政府。在英国的议会中,真正有力量组织政府而不需要第三党支持的,始终只有两大政党,先由托利党和辉格党,后来是保守党和自由党,1922年之后是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根据现行制度,由在大选中获得下院中多数或绝对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稳定便得到保证。

英国两党制具有高度的中央集权,为英国提供了坚强而负责的政府。英国政党有一个不成文的传统,一般都是由在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一党多数政府,反对党则被完全排除在决策的过程之外。由于行政与立法的密切结合,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可以凭其在下院中的多数席位,控制议案的通过,从而有利于对国家有效的管理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撒切尔政府的一系列行政与立法的措施更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集权。

英国两党制的一个特点是保守党和工党在政策和立法上的趋同现象。两党执行的一系列政策尤其是从二次大战后至70年代这一段时间里,趋同现象相当突出。这种趋同现象反映在立法上,就是执政党并不轻易抛弃上届政府的议案,而是往往重提下台政府因大选而暂时搁置的相当一部分议案。事实上,有时候两党政府中对政策最坚决的反对者,恰恰来自执政党的内部。英国两党制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敌对性的政治制度,而是一种竞争性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相互补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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