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1页(91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通信行业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49年10月,为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组成机构之一,1954年起隶属于国务院至今。它负责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国家公用通信网和通信业务市场,维护通信秩序,搞好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是:①研究制订全国通信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编制邮电通信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通信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改革措施。②组织起草国家通信法律、法规,制订并发布通信行业行政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参与大型专用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协调国家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关系。④管理全国通信业务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经营通信业务的资格审查;负责通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全国通信行业统计、信息发布与交流。⑤组织制订通信发展技术政策、国家公用通信网技术体制和设备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组织制订通信业务政策,管理公众通信业务资费;发行邮资凭证。⑥对国家公用通信网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国邮电财务、劳动工资综合平衡与宏观管理,筹措国内外邮电建设资金;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⑦负责限额以上邮电重大投资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的预审,负责邮电系统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协调公用邮电通信企业之间的业务、技术与经济关系。⑧管理邮电系统的干部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邮电专业人才的预测与培训,管理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通信组织,签订政府间的邮电协定,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事宜,组织对外经济与技术交流。⑩归口管理通信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邮电部设12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邮政司、电信政务司、计划建设司、财务司、人事司、劳动工资司、科学技术司、教育司、外事司、安全保卫司、此外,按照国务院、国家军委的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邮电部单设,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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