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5页(352字)

政治权力有限及其权力受其他部门权力限制的政府(行政)制度。与“无限政府”相对称。相对于封建时代行政权力毫无限制或缺乏限制而造成暴政的事实,资产阶级上台后,在法治原则中主张对政治权力进行限制,使之不会摧毁资产阶级自身的利益,这就是有限政府的原则。实行这种原则的政府就是有限政府。根据这项原则:①政府必须是人民选举产生的,选举是权力的惟一的合法来源,现代主要是普选和直接选举;②政府的任期是有限的,废除终身制,每届政府的任期从4年到7年不等;在总统制国家,政府可连选连任的届数也是有限的,一般不超过两届;③政府所拥有的权力范围是有限的,要么来自于宪法的规定,要么来自于法律的授予;④政府实现权力的手段也是有限的,要么须向人民或议会负责,要么须受司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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