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3页(333字)

一定职务的名称。职称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行政职称和技术职称。行政职称反映了它所代表的行政职务,体现着担任该职务的人员的法律地位,行政职称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领导职称,如总理、副总理、省长、副省长、局长、副局长;另一类是一般职称,即一般事务工作人员的职称,如科员、秘书、文书、办事员、收发员、机要员、打字员等。技术职称不同于领导职称,也不同于一般职称,它是反映技术业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工作资历的一种职务称号。行政职称反映职称人行使多大的职权、履行多大的职责;技术职称则反映该职称人的技术业务等级。并且,行政职称随职务的消灭而失去,不能永远保留;技术职称则以技术水平为依据,一般不随其退出职务而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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