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3页(303字)

公职系统内工作性质不同,但工作的繁简难易、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基本相当的各类职位组合的系统。职等是职系不同而职责程度相当的职位分类。如果说职系是对职位进行纵向划分的结果,职等则是对职位进行横向划分的结果,凡是职责程度相当的职位都应列入同一职等。作为职位分类的一个步骤,职等使不同性质的工作之间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并且由于同一职等上的职位薪俸幅度一致,所以职等也为科学的工资制度的建立和实现同工同酬提供了条件。但要注意的是,同一职等上的各职位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不可能在难、易、责任大小和任职资格上完全相当,只能是划分职等的主体尽量做到使之“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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