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24页(2712字)

简称“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历史发展过程 1946年在重庆,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以及其他党派曾联合召开过政治协商会议。1948年5月,中国共产党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京召开。在筹备过程中,政治协商会议又改名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出席会议的600多位代表,代表着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以及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等,从而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全体会议闭会以后,设立了由它选举产生的政协全国委员会。

1954年12月,政协召开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当时,1954年宪法已经颁布,普选的全国人大已经召开,政协代行政权机关职能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因此对1949年制定的政协组织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虽然政协已不再具有政权机关的性质,但仍然保持着政治协商的性质。在全国人大开会时,一般仍吸收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从1959年开始,除第四届全国人大之外,历届全国人大都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会议同时召开;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时,国家也总是组织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一起参加。因此,政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仍然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政协与人大的同时存在,反映了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

1978年3月,“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1978年宪法已经通过,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通过了政协的第二部章程。从此以后,政协也进入了为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的新的发展阶段。

1982年12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共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的精神,通过了政协的第三部章程。该章程包括总纲和工作总则等5章,共50条。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等内容。因此,1994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又对1982年通过的章程进行了修订。但修改过的章程在结构和条数上,都没有发生变化。

现行章程的规定 总纲规定了政协的性质,简述了政协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作用、社会阶级基础的变化和今后的主要任务,规定了政协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强调了政协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去履行自己的主要职能。

第一章工作总则,规定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各级政协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要组织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和研究,反映有关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建议案等形式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强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联系,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外交政策,以及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等等。

第二章组织总则,规定政协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都是指导关系,但是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该章还规定了各级政协的组成、通过议案的程序、委员的各项权利以及严重违反政协的章程或决议所应当受到的处分(警告、撤销参加资格)等等。

第三章全国委员会,规定每届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的职权是:修改政协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该章还规定了全国委员会常委会、全国委员会主席、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有关问题,等等。

第四章地方委员会,规定从省级到县级,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政协的地方委员会;县级政协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除了没有规定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修改政协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常务委员会解释政协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之外,该章其余的规定与对全国委员会的规定基本相似或雷同。

第五章附则,规定本章程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正因为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所以它在构成上有两个显着的特点:一是广泛的代表性。它几乎包括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以及各个社会界别的有关组织和个人代表。二是鲜明的党派性。它是以党派为基础组成的。我国现有的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都是政协的组成单位,而且从政治上来说还是政协的主要组成部分。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了政协的民主性,而党派性则体现了政协的政治性。正是上述的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我国政协的协商与监督的基本职能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中国特色。

目前,我国各级政协组织已有2968个,政协委员已达44万多人。根据现行章程的规定,今后政协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必将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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