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56页(316字)

维护国旗尊严,正确升降国旗,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规范性文件。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由20条组成。我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是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不得用国旗及其图案作商标和广告,更不得用于私人丧事,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还规定升挂国旗的场合和地点,以及下半旗致哀的场合,升降国旗和下半旗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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