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56页(100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中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有:①属于政治法律方面的,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和全国性的其他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管理和领导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②属于经济文教方面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工作。③属于外交、国防方面的,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等。国务院的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与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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