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第679页(1805字)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从国情出发,我国在全面推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方针是有成效的。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因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所出现的环境问题,把环境保护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措施,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确定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我国政府制定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农业法》等项法律,同时还制定了《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30余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此外,我国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余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和地方标准,到1995年底,我国已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我国法律规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政府把工业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经过20余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工业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实现了工业污染防治的战略转变,即在指导思想上确立了“三个转变”。在污染防治基本战略上,从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在污染物排放控制上,由重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在污染治理方式上,由重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工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为有效地防治工业污染,我国政府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环境保护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政策等项政策。各级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的工业污染防治政策。

——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得到了加强。我国政府通过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设施与生产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对控制新污染源起到了显着的作用。

此外,我国工业污染防治措施更加进一步地完善,乡镇企业污染防治有所加强,环境质量随经济的增长而趋于恶化的趋势得以控制。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国家的工业化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比较落后,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防治工业污染仍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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